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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苏省沭阳国家经济开发区嘉兴路39号近年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明显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近期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处罚结果:1.没收在用的无铭牌电子台秤一台;2.罚款人民币10300元。
案件详情:近期,接消费者投诉后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鹰潭市月湖区吴氏水产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经营部正在使用一台无铭牌信息的电子台秤,现场未能提供该秤的检定合格证书,执法人员依法委托鹰潭市检验测试认证院对该电子台秤进行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经技术确认,该电子台秤具备可通过组合按键实现计量值调节的欺骗性使用功能。当事人使用该具有欺骗性功能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属于故意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禁止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第二十七条(禁止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以及《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四十三条(对使用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罚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四十八条(对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罚则),同时适用《商品量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对商品量量值不准确行为的罚则),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系典型的利用计量器具作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具备极其重大警示意义。一是警示各类市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计量法律和法规,不得使用无合格印证、超过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欺骗消费者,自觉履行诚信经营主体责任。二是提醒众多购买的人,在购物结算时注意查看电子秤是否贴有有效的检定合格标志,对计量器具显示异常或对称重结果存疑时,可要求经营者重启电子秤或至“公平秤”复称,并及时通过12315等渠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计量欺诈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市场计量环境诚信可靠。
案件详情:2025年7月22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对鹰潭市月湖区合隆商贸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商贸行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千年居母婴生活馆”销售“【限时特惠】肯得康成人护理垫60*90cm产褥垫”产品时,使用了“限时特惠”广告用语。当事人虽提供了证明材料,显示其设定的活动时间段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99年12月31日,但该时段长达数十年,实质上不具备“限时”属性,无法证明其价格实惠的临时性,构成发布虚假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关于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警示各类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和法规。使用“限时特惠”“限时优惠”等促销用语时,必须确保其标示的促销期限真实、明确、合理,能够准确反映优惠活动的临时性特点。不可以设置实质上无期限或期限过长的所谓“限时”活动,不得虚构原价、虚假降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促销规则应清晰、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传达促销信息。任何试图通过模糊“限时”概念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受到查处。各市场主体应引以为戒,切实规范广告发布和价格促销行为,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案件详情:2025年3月5日,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月湖区书金蔬菜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螺丝椒”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4月2日,检验报告出具,显示该批次“螺丝椒”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17 mg/kg,超出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值(≤0.05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当日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依法开展后续调查。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关于食品小摊贩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
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的典型案件。通过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处置农药残留超标产品,有效防范了不合格农产品流入消费环节。案件警示所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查验关,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经营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抽检和执法力度,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案件详情:2025年4月23日,根据消费者举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拼多多平台店铺“唐朝零食铺”涉嫌虚假标注食品信息行为开展调查。经查,该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为鹰潭市巅峰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其销售的12g“乐事薯片”在产品网页中宣传为“无糖”,而该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显示“糖每份0.8克”,与实际含糖事实不符,构成虚假宣传。另查明,该公司于2025年1月因在拼多多店铺销售的另一款产品“金豆芽金银花柚子汁”的商品属性栏中标注“无糖”(实际含糖),已被我局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此次再犯,属情节加重情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办法(2025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一项关于“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在网上刊载非产品实物的照片,或者与实物不符的文字说明”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反映出当前网络食品销售中存在的标签标识与网页宣传不一致、误导消费者的明显问题。食品标签及宣传内容涉及消费者健康权益,尤其对糖分等营养成分有特定需求的人群影响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网页宣传信息与实物标签内容真实一致,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表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鼓励众多购买的人热情参加监督,如在网购食品中发现网页标注与实物不符,请及时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诚信环境。
处罚结果:1.警告;2.没收涉案过期的医用透气胶带;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粉状中药饮片;3、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7086元。
案件详情:2025年4月23日,信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信江新区恒大邱氏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单位针灸室内发现2包医用透气胶带(产品批号:2023025,生产日期:20230215,保质期至:20250214),经核实,该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2025年5月13日,信江区局联合医疗器械科再次对该诊所开展专项检查,在经营场所进门左侧货柜上发现金银花等60种中药饮片粉末,在进门对面货架第一层发现穴位压力刺激贴等3种医疗器械。当事人现场没办法提供上述中药饮片的供应商资质材料,亦不能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的产品备案凭证。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反映出部分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方面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渠道管理不规范等明显问题。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按时进行检查贮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和贮存条件,使用前严格查验产品安全性与有效性,坚决杜绝过期医疗器械流入临床使用。药品购进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渠道,确保来源清晰、资质齐全,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非法渠道购药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筑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底线,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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